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全面、系统、准确记述我市改革开放的历程,总结我市“六五”至“十五”计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体现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就,充分发挥市志的资政、存史、教化职能,经研究,决定将正在编纂的第二部《中山市志》下限时间由原定的2000年调整为200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继续加强修志工作的领导,检查落实和解决修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做好下限调整的有关工作,保证修志人员和经费的稳定,按时保质完成志稿编写和修改工作。
二、各单位完成志书初稿时间由原定的2005年6月延至2005年12月,2005年的相关数据在2006年4月前补充完善。
三、市属承修单位的入志规划字数可适当增加,每镇区第一板块字数可由原来8000字增至10000字。
四、在著述过程中要补充2001~2005年的相关资料,并编入各修志单位的资料汇编,在2006年10月前将补充完善和校核的资料汇编,送市方志办审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