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书体例及其的特点
(一)什么是志书体例
志书的体例是表现志书内容的特有的形式,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和篇目;二是体裁、文字表现形式和行文规范(这里着重谈第一个方面)
(二)志书体例的主要特点
1.结构形式,基本提法是:横排纵写,以类系事,纵横结合,以横为主;
2.采用述(总述)、记(大事记)、志(专志)、传(人物传)、录(附录)、图、表等多种体裁。
3.记而不论。
二、上届志书在体例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届志书的体例,就多数来说,存在看四个问题:第一是过于求全,面面俱到;第二是过于强调横分,横分层次过多;第三是过于强调按形式逻辑的概念结合部门分工分类,而忽视按专题和历史事件分类立目;第四是过于强调史志区分。其结果:志书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比较锁碎、单薄,大多是一些小单元的起源兴革,缺乏整体性和深度;割裂了事物的联系,淹没了重大的历史事件,重点、特点不突出,却收进了许多作用不大的微观资料,交叉重复多,自相矛盾多。
三、志书体例的创新
(一)可把分类条目体作为志书的结构形式之一
上届志书,大部份为章节体(教科书式),小部分为条目体
章节体的优点是:比较系统全面;序列性强;逻辑结构严密;层次递进,关系清楚。缺点是比较死板,某些重点问题展不开,有些交叉重复,有些问题会被肢解。
条目体以条目为记述单位,优点是:某一事件或小问题的材料较集中;容易操作和编纂,排列比较灵活;缺点是内容比较零碎,结构松散,整体性不强。
采用分类条目体,意在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
分类条目体的具体做法
1.第一、二个层次仍用分类法,实质上是保留编章的结构,在章之下(内容多的章则在节之下)采用条目体。
2.在章(或节)以下,以事标目,一事(或小类)一条,条目不要过细,集中记述,减少虚设层次,增加信息含量;
3.条目并列,不受逻辑体系限制;
4.增加综合条目,以加强整体性,避免割裂事物联系。
(二)增加专记
专记的材料要系统、详细、有深度,以史料为主,用记叙体(也可以用专题调查的形式),不是论文。
专记的选题、编排与注意事项,见第四个问题。
(三)增加“杂记”“考异”“质疑”“争鸣”之类的横目(有其中一、二个也可)。
(四)采用“互见”“参见”办法。
(五)增加“索引”
四、篇目设计原则
(一)什么是篇目
志书的篇目是志书的总体设计,是志书的骨骼,是表达志书内容和结构体系的文字,是方志体例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运用,是撰写志稿前收集资料的向导,是志书写作的提纲。
篇目订得好不好,对志书的质量关系极大。因此,修志专家李泰棻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
篇目产生于志书编纂之前,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不断修改,直至志书编纂完成。
(二)拟制篇目的要求
1.门类完备,结构严谨。
2.分类合理,领属得当。
3.量体裁衣,适合地情。
4.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含特点)。
5.标题精简,排列有序。
需要说明的是:
1.篇目是反映内容的,因此,要拟制篇目,首先必须确定内容,即要写什么。地方志是“官书”,必须写“官事”,写当地党和政府的工作。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地方志不能仅仅写当地党和政府的工作,不能简单地把地方志写成一部党委和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工作报告汇编、制度汇编和统计数字汇编,还要写当地的社会状况,写社会状况的变化。即使是写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也要写这些工作对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使社会状况发生了什么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在转型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上层建筑也发生很大变化。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可以说是千姿百态,丰富多彩,人们的意识也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各种“新潮”,产生了很多新的词汇。面对这种情况,方志工作者必须更新观念,以新的观点去观察社会,认识社会,反映社会。这样,所编出来的志书,才不会游离于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主流之外。在拟制篇目时,特别是拟制三级类(节以下的目)时,要充分考虑这一点。
2.志书的篇目不是简单的资料分类表,而是一个写作大纲。一般的资料分类表和写作大纲是不同的,分类表是根据抽象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概念系统”制定的,目的在于包容各种各样的资料;而志书的写作大纲是根据地情制定的,它不仅要包括系统的地方资料,还要能体现地方的历史和特点,体现事物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体现事物发展历史的内在结构和完整性,体现相关事物的关联性。历史的内在结构要比形式逻辑的概念系统复杂得多。
3.篇目的覆盖面要广,大项不缺,但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不能过分求全。
4.志书的篇目设计要讲逻辑,但不能完全套用形式逻辑的概念分类。这个问题我在《方志编纂学论纲》第60~65页中讲得很充分,请大家参阅。
5.篇章节目必须根据事物的科学属性、内在联系并结合部门分工来拟定(但不要完全按部门分类),实践中,确有排错队、入错门、张冠李载、归属不当的情况,但也有一些篇目的分类是“两可”的,是见仁见智的。如人民生活可归经济,也可归社会。不能说这样分就对,那样分就不对,但可以比较,看哪个更好些。
6.志书的篇目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要量体裁衣,不要小脚穿大鞋,也不要削足适履。篇目要“与时俱进”,不强调继承,我们讲继承,主要是讲体例,不是讲篇目(当然体例也要创新),篇目要反映时代特点,必须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7.志书篇目的层次不宜过多,不宜分得太细,分得太细会将完整的事物肢解,破坏事物的联系。至于怎样掌握,有待进一步摸索。篇、章、节设概述、综述、小序,能使志书宏观、微观兼备,可部分解决横分肢解事物的问题。
8.拟定篇目的基本要求是一样的,但篇目不能模式化,要各具特色。
9.有些地方拟将章节体改为分类条目体,即第一二个层仍与章节体相同,节以下改用条目,全国有不少人提出这种改革方案,可以试用,但必须注意:条目不能过细、过碎,可用大条目,完整记述一件事(吸纳电视节目板块结构的优点),条目中应有一部分综合性条目。
10.在拟定篇目时,要充分注意到可操作性。
五、本届志书在篇目设计的若干具体问题
(一)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为了体现的时代特点,必须突出改革开放,把第二届志书编成一本改革开放的实录,这已经成为志界的共识。
经济体制改革怎样写,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集中在《经济体制改革》篇(章)写;二是分散在各行各业写;三是用相对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法写。我是主张第三种的。为什么要有一个集中的《经济体制改革》篇章呢?因为:
1.经济工作是一个多分支、多层次、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各部类、各环节相互联系,单从一个方面说,是说不清的。
2.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项改革是相互联系的、配套的。一项改革往往牵连到许多行业和部门,这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将涉及政治、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中国的城市经济改革实际上是一个全面的改革”(参见1986年3月29日、4月14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有集中写的一部分,容易说明它们的联系,完全分散写,看不到改革的全貌,改革的成套性。
3.有些改革内容,如生产责任制,厂长负责制、承包制、股份制……等等,许多行业是大体相同的,集中写可避免重复。行业的一些具体做法,在行业篇章照样可以写。
从广东20多年改革的实践看,可看得更加清楚。
广东的改革,可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0年(其中又可分为几个小段),这个阶段以贯彻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为起点和主要内容,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计划体制改革为核心,从物价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入手,围绕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力,以渐进式、小配套的形式,在工业、农业、基建投资、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改革,以后改革逐步深化,使经济管理体制逐步走向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阶段从1991年到现在,主要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采取“整体推进”策略,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形成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建立市场架构,含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如劳动:人才、资金、技术、土地……等);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和社会保障系统。
上述两个阶段的内容,有很多是不能分开叙述的,要做整体记述,就必须有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篇章。
为什么又有一部分要分散在各个部类写呢?这是因为:
1.各部门的具体改革内容多,有些是管理方法的改革,集中写展不开,具体内容写不进去。
2.各部门的改革都体现在业务上,改革与业务关系密切,必须结合业务的发展来写,不要勉强割裂其联系。
所谓相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有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把牵连面较广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所有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集中在《经济体制改革》篇(章),详细记述;在各有关章节只简略提及;而外贸、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科技、劳动、物价、国土管理、住房……等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篇(章)只简略提及,把它分散在各有关章节详细记述。
有的人把市场体系的建立只当作流通领域的改革来理解,这是不正确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关系到各个方面的改革,它是一个总的概念。
第二种做法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篇(章),只从宏观上、从体制的高度上概括地记述各方面改革的背景、做法、历程、效果,如企业改革可分为几个阶段(让利放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权制度改革等)写,至于各行业的具体做法、特点(如承包制的不同做法等)、效果,则分在各有关章节详细记述。宜分则分,宜合则合,灵活掌握。可设专节,也可在“概述”中写。
第三种做法是以集中为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详细记述各方面的改革,而各行业对改革的记述,则结合产业(事业)的发展来写,把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效果联系起来。按照这种写法,凡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篇(章)中详细记述的改革,在各个行业中,也应有改革的内容,但一般不必设专章、专节。
我比较倾向于第二个方案。但这个问题相当复杂,三言两语讲不清,还得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在写作中看哪种方法比较好操作,才作最后决定。
(二)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20多年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直在进行,而且已经取一些成果,也涉及许多领域。简单地说,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公开办事制度;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建设新型社区等。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如加强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等。
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4.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如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等。
5.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机构改革、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务公开制度、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等。
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如: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等。
7.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如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公务员制度;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废除终身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
8.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如改革与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实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
从理论上讲,《政治体制改革》的设置最好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设置保持一致。大编结构的志书设章,小编结构的志书设编。要写,应该说还是有不少东西可写。为了不与其他专章有过多的重复,《政治体制改革》宜从宏观上作概括性记述。不要分太多节(上述8方面内容可归纳为三、四节)。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也不宜讲太满。
考虑到①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做法还在探索之中,有些东西已制订法规或制度而实际未做到;②有地方特点的资料不多,而且很敏感;③政权章本身是综合性的,因此,我认为:分散写也是可以的。
(三)关于“经济综述”
经济工作是一个整体,经济的各个部分的运转,是互有联系的。经济各部分和各个环节(生产、分配、消费、流通)的相互关系,在一些具体的经济部类(工业、农业等)中是无法讲清楚的;经济的宏观形势,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宏观经济效益、一些综合性的经济指标,都是具体的篇章(工业、农业等)涵盖不了的。靠《总述》来写也很难讲清楚,因此,我认为设“经济综述”是必要的。
《经济综述》一般可包括5项内容:经济发展历程、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效益、人民生活。跨行业企业集团简介也可列入。潮州市志加了个“经济发展战略”,也可以接受,但这种“规划性”的东西不宜写太多。经济体制改革另有专章,此处只作概述即可;人民生活也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记述。
有些地方把“经济综述”叫“经济概览”或“经济总情”,我认为也无不可,但两者的写法有些不同,“述”体可以有较多论笔。
(四)关于“政治综述”(或“政治纪略”之类)
上届修志,对是否写“政治综述”,是有争议的。
主张写的同志认为:第一,政治类不能只写机构、人员、会议,还应该写党政的重要决策,写政务,才能反映党和政府的工作;第二,政治篇的各个部类,也是互有联系的,许多工作是党政联合做的,有些政治事件和工作(如1989年的政治风波,廉政建设),归入那一类都不合适,归入政治综述,可写得更清楚。
反对的则认为:整本志书都是反映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的,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不一定在党委和政府这两章写,而且写也写不全,容易挂一漏万,还容易与其他专章重复。因此,上届志书,写“政治综述”的不多。
也有一些地方,不写“政治综述”,而写一章“政治纪要”、“政治(或政事)记略”、“政事辑要”之类。
由于在现在的条件下,政治综述很难写好。我倾向于设一个“政治记略”或“施政辑要”、“政事辑要”之类的篇(章)。
“政治纪略”或“政事辑要”独立于“中共××地方组织”和“政府”之外,记一些党政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不包括党务)、重大事件,相当于“经济综述”的位置。
如果不设独立的“政治纪略”,可在“政府”篇下设“政事辑要”,记一些政府的重大决策。河北《衡水市志》在“政府”篇中设置了“政事辑要”,列举了衡水专署所作的对衡水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12件实事,如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根治海河等。这做法可供参考。由于“政事”可理解为政府办的大事,因此,经济方面的大事也可列入。
是否设“政治记略”,采用那一个方案,由各地自定。
现在很多地方把“反贪与廉政建设”放在“纪检”之中,不甚理想。我的意见:可在“检察”部分写反贪斗争,含大案要案;纪检部分写廉政建设,然后用参见将两者联系起来。如果设“政治综述”(或政治记略),可放在“记略”中作系统记述(或在专记中作一个专题),在“检察”和“纪检”中点到即止,然后以参见方法解决。
另外还有两个设想:一是把“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分别置于“经济综述”“政治综述”之下,这样,整个体系是可以的,存在的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资料多,而层次低了些。二是设政治综述,分三个部分,政治体制改革;政事选辑;廉政建设。这些方案都不太成熟,大家可以进一步研究。
(五)关于“史略”
由于本届志书是断代志,为使读者了解本地的历史情况,设“史略”是有好处的。当然,像化州那样,在总述中给“历史”以必要的篇幅,也是可以的,但是,在总述中写历史,受篇幅限制,可能不容易写清楚。分开单独写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总述可以着重写改革开放(当然也写自然环境),把总述写成一篇改革开放的系统总结。
(六)关于“精神文明建设”
上届有很多志书没有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专章,本届4个市(区)志中也有2个没有设专章。根据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我认为应设专门篇章。
“精神文明建设”可以作广义理解,设为一个大篇,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等。也可以作狭义理解,设一个小篇或章,主要是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思想道德建设,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文明单位选介,文明新貌(好人好事)等。后者较实际。
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改革,分别在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章中记述。
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政治”部类不是理想做法。
(七)关于“基础设施建设”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把交通工程建设、信息(邮电)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集中在一起,设一个“基础设施建设”篇,有的地方还把“城市工程建设”也纳入其中。
主张把这些基础设施集中设类的同志认为:交通建设、邮电建设、电力建设、水利建设都是“基础设施建设”,是“人工环境”的建设。从“大地理”的概念出发,“基础设施建设”应放到“地理”部类记述。而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讯业、供电业都是第三产业,发电则是第二产业,应该放在“经济”部类。“建设”和“产业”不应放在一起。
是否都要设这样一个篇呢?我认为可由各地自定。诚然,设这样一个篇,有它的好处。
但把“建设”和“产业”分开,把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分开、把邮政建与邮政业分开、把电力建设与发电、供电分开,把水利建设与农田水利及其他水利分开,割裂它们的联系,有它不好的一面。而且,第三产业应该不仅是指“经营”,也包括必要的基本建设在内。
所以,我主张可集中也可不集中。若要集中,最好像潮州市那样的集中,即在把“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起来的同时,把“基础产业”也集中在一起,成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篇,不割断它的联系。
另外,我还认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设一个“信息产业”章之类,是必要的,但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县,在2000年以前,信息产业并不发达,仍然按传统分类,称为“邮电”也可以。
(八)关于“三项基本国策实施篇”
北方有些地方,把“国土资源保护”、“人口控制”和“环境保护”三项合在一篇,叫“三项基本国策实施”。
上述三项,确是基本国策,也很重要,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部分内容。但我不主张这样设类,因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何止三项,为什么单单把这三项从有关门类抽出来合成一个类?这样集中设类,破坏了事物间的联系,影响了整个志书的分类体系。
(九)关于“社会篇”
上届志书记述社会状况不够,第二届志书这方面内容应加强。
社会问题包括社会热点问题和一般社会问题。社会热点问题是不断变化着的。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如工人下岗问题,干部腐败问题,农民负担问题,治安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贫富差别问题等。一般社会问题如:社会结构变化问题,婚姻家庭问题,人口老化问题,妇女问题,青年问题,物价问题,住房问题等等。志书对这些问题应有所记述(但不一定都放在“社会篇”)。社会问题有的可立专门的章节目(如反腐倡廉、人口老化、婚姻家庭等);有的可以“专记”形式出现(如社会结构问题、贫富差别问题等);有的可在有关栏目写。如打击黄、赌、毒可在公安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写。立目的,尽量从积极方面写,如工人下岗问题,可立“再就业工程”,在其中谈工人下岗情况。广州市天河区志的篇目中有一篇“社会纵横”,写若干个社会问题,这做法可供参考(篇名不一定叫“社会纵横”,叫“社会问题”更朴实)。
(十)关于“专记”
1.什么是“专记”?专记即专题记述。旧志、首届志书也有专记,但不太多,不那么受注意。现在更强调,把它作为一个体裁,一个组成部分。希望引起注意。
2.什么情况设“专记”
(1)有重大意义或重大影响的事件或事物;有特色、有典型意义、需要详述的事物;(2)跨类而不宜分散记述的事物;(3)有一定材料,立得起来。
3.好 处
(1)它突破大事记中对重要历史事件和事物仅有片言只语记述和专志中因“体系”限制只能简略提及的记述方法,可以写详、写深;(2)它突破因类目横分过细导致把一些完整的、有密切联系的事物被割裂的限制;可以跨类,宜纵则纵,宜横则横;(3)可以采用更灵活多样的体裁,多侧面、多角度、全方位记述重要内容。
4.注意事项
(1)不要过滥,不要与其他专志过多重复;(2)要深入地研究地情,选好内容;(3)体裁以记实为主,不要写成论文或新闻报导。但可以用“专题调查“等形式。
5.编 排
有几种方法可供选择:(1)和“大事记”并列,形成双轨制;(2)集中一类,叫“专记”或其他适当名称;(开始我考虑过叫“特辑”或“社会纵横”之类,现在觉得还是叫“专记”好,全国现在比较趋向叫“专记”);(3)以“附录”形式出现,也可附于篇、章之后;(4)纳入章、节、目之中,形成“隐形专记”。
(十一)关于“观念变化”问题
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观念有很深刻的变化,志书对此必须有所反映,但应通过具体人、具体事来体现,如婚姻观念的变化,可通过离婚率……等来体现。不要搞空对空。在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建立特区、出卖国营小企业……等问题上,都有过不同的意思,通过对一些改革措施的争论的记述,也可反映人们观念的变化。
(十二)关于人文资料问题
有人提出:旧志重人文、轻经济,第一届志书纠枉过正,有重经济、重人文的现象,我认为人文、经济都重要,应并重,是否有轻人文的现象,要具体分析。人文、经济各占多少比例,要从实际出发,不宜先订好比例。
第一届志书的“人物传”,在续志中没有必要全部复载,但可以载一个名录,复载一部分或写一份人物“综述”。
东莞市想增补一个“东莞之最”,我认为是可行的,有的市、县、区要增加一个“艺文”(县人著述目录),也是好的。
(十三)关于“补遗纠误”问题
从4部市(区)志的篇目看,这个问题未引起重视。其实这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王忍之在全国续志篇目设计理论研究会上指出:“不能只讲‘续’,不讲‘修’”。所谓“修”,就是对前志进行修订。这也是一个艰巨任务,做好它很不容易,希望引起重视。
续志内容包括四部分:续载、复载、补遗、纠误,续载是主体,应有一部分“承前简述”,续志的上限并不全部从1979年起,复载部分(如建置、名胜古迹、旅游资源、民俗等)可基本和前志相同,但可简略些。
补遗纠误是集中写还是分散写?一般还是集中好,如果只是少数章节要补遗纠误,也可以分散。补遗纠误有明补(明纠)和暗补(暗纠)之分。暗补(暗纠)是指在第二届志书的正文中将前志错误的纠正过来,不够的补充,而不用更正、补充的形式。暗补(暗纠)必然是分散的。关键是什么事要补什么事不补或暂不补,根据目前情况,政治运动一般可暂时不补。如条件成熟,可以补,但要补清楚,不要不汤不水。